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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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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现行有效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12]8号
发布时间:
2012-03-31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现行有效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1999]19号
发布时间:
1999-12-19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现行有效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订立 第一条 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已实施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合同成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习书面形式而未采字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据此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者……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9]5号
发布时间:
2009-04-24
法律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现行有效
【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
发布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
2021-10-15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八章 附则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现行有效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共7章51条,提出国家将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开展……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发布时间:
2021-06-1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发布时间: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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