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说明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武新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对这两个法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是由全国妇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卫生部、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null 1980-09-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五届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予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null 1980-09-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null 2014-1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1]18号 2011-08-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现行有效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3]19号 2003-1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现行有效

    原 则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条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null 1950-04-13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136911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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