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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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8-27

生效日期:2009-08-27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