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2021-04-22 13: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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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8-27

生效日期:2009-08-27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八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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