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附则

2021-04-22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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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8-27

生效日期:2009-08-27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孙俊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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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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