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最新修正)
2021-03-23 08:06:01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09-08-27
生效日期:2009-08-27
修订日期:2009-08-27
失效日期:2021-01-01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八号
法律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法律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