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甲与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10-09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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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判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7-09-07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乙(被告之女),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孙某甲与被告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平,被告王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孙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号楼□□单元002号(以下简称00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08民初33011号

原告:孙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平,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3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乙(被告之女),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孙某甲与被告王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平,被告王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孙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号楼□□单元002号(以下简称002号)房屋归原告继承所有。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孙某丙与赵某某之子,王某某系孙某丙之母。2017年6月23日孙某丙因病去世,其留有遗嘱,将其生前所购买的回迁房002号房屋明确表示由我继承,现要求依法继承。

王某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涉案房屋系孙某丙与王某某于2005年拆迁时共同得到的回迁房,按照当时的拆迁政策,所有的被安置人都有50平米的回迁房,安置结束后,孙某丙与王某某并未就回迁房析产,孙某丙已经将其所分得房屋出售。在2006年双方对于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写明涉案房屋由王某某个人居住使用,孙某甲虽要求继承,但不能对抗被告对房屋的使用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孙某甲系孙某丙与赵某之子,孙某丙与赵某于2006年2月经本院调解离婚,孙某甲由赵某抚养。王某某与孙某丁系夫妻关系,其二人育有孙某戊、孙某乙、孙某丙、孙某己、孙某庚五位子女。孙某丁于1995年5月去世。孙某丙于2017年6年月23日因病去世。

2005年11月4日,乙方孙某丙作为被拆迁人,其与甲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乙方218号的房屋拆迁,在册人口2人,实际居住人口4人,分别是孙某丙、王某某、赵某、孙某甲。拆迁补偿款共计1087414.38元,拆迁补助费共计44639.90元。取得拆迁款后,孙某丙购买了002号房屋。

2006年7月9日,孙某戊、孙某乙、王某某、孙某丙、孙某庚五人作为甲乙丙丁戊五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写明:协议五方经协商就甲方、乙方起诉丙方、丁方、戊方财产权属纠纷及析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一、丁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丙方人民币拾万元,给付甲方、乙方人民币各贰点伍万元。二、戊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丙方人民币贰万元。三、本协议为五方处理有关析产继承及210号院及218号院拆迁款分配的最终解决方案。上述一、二条履行后,甲方、乙方及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丁方和戊方主张任何权利。四、丙方在有生之年,享有2号院5单元002号的居住权。同日,五方履行了协议的给付内容。

2016年12月20日,孙某丙留有代书遗嘱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其所购买的002号房屋在其过世后由其子孙某甲一人继承。并由立遗嘱人孙某丙、代书人舒某、见证人邢某签字。

审理中,王某某认为应当保证其居住的权利。另查,002号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002号房屋由孙某丙购买,并就此房与相关人员达成一致,其具有对002号房屋的相关权利,可以处分此财产。孙某丙所书遗嘱合法有效,本院将按孙某丙的遗嘱处理其财产。对于王某某称应保证其居住的权利,对此,本院认为,双方已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了王某某对于002号房屋的居住权利,孙某甲亦应遵守。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位于□□小区□□号楼□□单元002房屋归孙某甲所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五十元,由孙某甲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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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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