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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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生效日期:2021-05-25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