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章 附 则
2021-04-12 09:14:36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2-29
生效日期:2018-12-29
修订日期:2018-12-29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