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02-26 08:36:5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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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2-17

生效日期:2014-03-01

发文字号:法释[2014]2号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

(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决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三条中的“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第七十四条”。

二、《规定(一)》第四条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以下简称《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中的“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

四、《规定(二)》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

五、《规定(二)》第十一条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

六、《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八十条”。

七、《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八、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以下简称《规定(三)》)第十二条第一项,并将该条修改为“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九、《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四款中的“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

十、删去《规定(三)》第十五条。

十一、《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该条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十二、对《规定(三)》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三、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4]2号 2014-02-1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4]2号 2014-02-1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决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三条中的“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4]2号 2014-02-17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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