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你彩礼却嫁给别人是我不对,但你凭什么告我重婚?

2019-05-28 11:11:57 来源:信凯律师事务所
赞一个
0
她曾在年少无知时与村里一男子“结婚”,家里收了男方2万彩礼钱。婚后不到半年,小杨觉得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逃婚了。后来她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目前已领证生子了。消息传回家,村里那位等她回去过日子的男子不干了,他威胁她“如果不回来跟他好好生活,就去告她重婚!”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婚姻虽不是做买卖,无缘成为一家人就非要反目成仇送进大牢才解恨么?

小杨来到我们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她曾在年少无知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村里一男子“结婚”,家里收了男方2万彩礼钱。

婚后不到半年,小杨觉得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逃婚了。她家表示愿意将2万彩礼还给男方,男方不同意“只要人,不要钱!”

后来小杨离家到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目前已领证生子了。消息传回家,村里那位等小杨回去过日子的男子不干了,他威胁小杨“如果不回来跟他好好生活,就去告她重婚!”

小杨因这事焦虑了很久,终于找到孙俊平律师求助,想问她该怎么办?

 

孙俊平律师首先确定的告诉小杨,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是不会坐牢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指男、女双方依法缔结婚姻,且双方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且存续,视为有配偶之人。

按照此定义,小杨在和同村男性结婚时,本身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后共同生活的半年时间,在法律上只能叫一般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同居关系的解除,不用履行法定程序,双方自然分开即可。因此小杨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小杨所说,男方表示“不要钱只要人”的表述,法律是不会支持他的,即使到法院起诉打官司,这样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个结婚自由,既指公民可以自由的选择结不结婚,也可以自由的选择跟谁结婚(法定不宜结婚的直系亲属等情况除外)。男子要求小杨必须跟自己结婚的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孙俊平律师建议,小杨一家与同村男子好好协商,退回当初收下的2万彩礼,必要时可以请村委会进行调解。

经典案例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13691153115

13691153115

sunny@sunjunping.com

欢迎关注孙俊平律师,有法律问题请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