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在当事人双方去世后才能生效吗?

2019-05-28 11:11:57 来源:信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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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立遗嘱,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尤其是家产万贯的富人,到了晚年就要想着去世后如何分割自己的遗产。为了防止儿女争财产影响家庭和睦,很多人在生前提前立好继承遗嘱。立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避免后期引起法律纠纷,有人会聘请律师代书遗嘱,尽管这样,还是有一些遗嘱会在后期子女继承财产时,引起歧义,这其中就有共同遗嘱。

如今立遗嘱,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尤其是家产万贯的富人,到了晚年就要想着去世后如何分割自己的遗产。为了防止儿女争财产影响家庭和睦,很多人在生前提前立好继承遗嘱。立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避免后期引起法律纠纷,有人会聘请律师代书遗嘱,尽管这样,还是有一些遗嘱会在后期子女继承财产时,引起歧义,这其中就有共同遗嘱。

6月3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孙俊平律师,承办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对老夫妇共同立下的遗嘱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案情简介】

家住中关村的杨大爷和王大妈共同立下一份遗嘱,将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交由儿子继承。去年3月,杨大爷因病去世,剩下王大妈一人生活。本来夫妻老两口携手风雨走过几十年,忽然老伴去世,王大妈已经很伤心了,不曾想杨大爷刚去世不久,儿媳妇竟然攒动其儿子拿出遗嘱,继承杨大爷的房屋。

王大妈身体尚好,不愿意儿子过早继承房产,于是儿媳就将王大妈告上海淀人民法院的法庭。王大妈接到海淀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如坐针毡,在社区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律师,请求法律援助。孙律师了解案情后,对王大妈的儿媳妇非常气愤,决定帮助王大妈打赢这场官司。

【法院判决】

6月8日,孙俊平律师与王大妈一起出席了海淀人民法院的庭审。庭审上,孙俊平律师认为,杨大爷和王大妈立下的是共同遗嘱,该共同遗嘱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杨大爷和王大妈均可独立处置自己的一半财产。尽管杨大爷和王大妈均愿意在去世后,将财产捐赠同一人,可合同统一遗嘱,但是遗嘱生效日期是当事人去世。

杨大爷虽然去世,但是王大妈身体尚好,故遗嘱中所涉及二分之一的财产,法院应不予分割。最终海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属于王大妈的那部分房产不予分割,经和儿子协商后,待王大妈去世后,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屋,判决下发后,案件相关当事人均未上诉。

【信凯律师小结】

孙俊平律师表示,从多年的办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很多共同遗嘱,并没有明确的生效期限,不过在生活案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发挥法律条文的最大价值。类似共同遗嘱的生效日期,其实就是立遗嘱人去世的日期。如果共同立遗嘱的当事人,有一方在世,遗嘱就不能完全生效。

上述案例中,王大妈的儿子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因为王大妈尚在人世,其在遗嘱中所作表达期限还未来临,其处于效力待定阶段。故在遗产分割时要保留王大妈的份额,即上述房产份额中,有二分之一作为母亲王大妈的个人财产,法院应不予分割,仅对父亲杨大爷的遗产进行分割。

经典案例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136911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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