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过世婆婆霸遗产,儿媳孙子无处容身

2015-04-27 09:38:2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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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过世婆婆霸遗产,儿媳孙子无处容身

曹女士是一个苦命的女人,从小就失去父亲的她,随母亲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二十岁那年,刚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她结识了大自己五岁的男友马先生,并在大学毕业后与他步入礼堂。

婚后的生活是曹女士人生中过得最幸福的一段时光,虽然婆婆一直介意自己寒门出身,但是丈夫却对她十分的温柔体贴。尤其是在他们结婚后的第二年,曹女士和马先生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明明。可是好景不长,在明明两岁的时候,马先生因为罹患癌症去世了。

丈夫去世后,深受打击的她带着年幼的孩子一度沉浸在悲伤中,无法振作。出乎意料的,鼓励她走出低谷的不是别人,正是一直讨厌自己的婆婆。为此,曹女士对公公婆婆更是孝敬有加。

今年,高龄80岁的公公无病而终。得知这个消息,正在外地出差的曹女士连夜赶了回来。看到仿佛一下子老了十岁的婆婆,曹女士的心揪在了一起。为了让婆婆可以挺过去,曹女士带着儿子住到了婆家。没想到,这一善意的举动却在妯娌间引起了轩然大波。几个叔伯更是跑到婆婆面前,嚷着王女士是不坏好心,要分家产。刚听这话时,婆婆还会责备几个儿子小心眼,可闲话传久了也就变成了真的。对王女士渐起疑心的婆婆态度越来越恶劣,甚至开始翻出马先生的死来对王女士进行人身攻击。听着婆婆的恶言恶语和妯娌间的冷嘲热讽,王女士带着儿子黯然的回了娘家。

没过两天,王女士接到了婆婆的电话。在电话中,婆婆一反之前的恶劣态度,不但对自己过激的言行表示歉意,同时向王女士承诺,会将公公留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明明。挂断电话后,王女士对婆婆的理解感到十分欣慰,也为儿子将来的生活能有一个稳定的保障而开心。然而,事隔一个月后,王女士的婆婆又改了主意,不但收回了原先承诺的房子,还大骂王女士是狐狸精。面对婆婆的反复无常,王女士无措极了。

更令她为难的事情接踵而至,王女士和儿子居住的那套房子将面临拆迁。眼看就要没地方住她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为了给儿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王女士只能向家境富裕婆婆求助。这一次,婆婆不但当面拒绝了她的请求,还告诉他公公留下的全部房产已将更名到她的名下,而且就算把这些房子卖了也不会给她居住。

听着婆婆狠毒的言辞,看着儿子无助的眼神,王女士的眼睛模糊了。她不明,婆婆明明有那么多房产,为什么就能拿一处给自己的亲孙子居住呢?难道丈夫死了她的孩子就不再是婆婆的孙子了吗?

律师建议

首先,根据王女士的陈述,王女士的丈夫马先生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因为马先生是先于公公去世的,那么王女士的儿子依法有代位继承权,就是代替马先生继承属于马先生的份额。
王女士公公的继承人包括:其他子女和王女士的儿子,王女士婆婆,一共6人。继承前,应该清算一下王女士公公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首先分割成两份,属于王女士公公的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是六人平均分配遗产,王女士婆婆除了可以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还能再获得遗产中的六分之一份额。
第二,王女士婆婆将房产过户自己名下的行为其实是损害继承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起诉婆婆。如果房产受让人不了解婆婆的真实目的,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且已经过户,房产产权归受让人,婆婆应对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婆婆和购买人双方恶意的转让行为,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婆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房产的转移和过户的过程,是要原告方提出证据证明的。可以把门牌号码提供给房产交易中心,让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过户登记状况。如果房产中心不予查明,起诉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查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经典案例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

孙俊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高的办案业务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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